为践行“服务乘客、奉献社会”的服务宗旨,为乘客提供“安全、快捷、方便、舒适”的乘车条件,创建市民满意的公共交通,现将修订后的《营运服务社会承诺制度》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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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服务承诺
1、驾驶员、乘务员、调度员上岗时衣着整洁,仪表大方,按规定悬挂、佩戴工号牌;
2、营运车辆卫生清洁,雨雪天气过后及时清理;
3、车内设施(座椅、扶手、天窗、玻璃)等齐全完好;
4、始发站营运车辆提前进站上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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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线路始发站首末车准点发出;
6、服务中使用好“请、您好、对不起、谢谢、再见”文明礼貌用语;
7、营运车辆按规定路线、标志、标线行驶,运行平稳(起步稳、行驶稳、转弯稳、停车稳),夜间开启车厢灯;
8、营运车辆进出、停靠站规范,做到停直对正、停稳开门,乘客上下完毕关门走车,按顺序驶离站点;
9、车辆运行中报站准确,积极疏导乘客,主动为特需乘客找座,耐心解答乘客询问;
10、执行收费标准,票据齐备,唱收唱付;
11、营运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,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做好乘客在本线路的换乘工作,有人售票车乘务员及时退还乘客票款;
12、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,杜绝冒黑烟。
二、服务监督
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,乘客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532-85929111进行监督。乘客监督事项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,并告知乘客落实情况。
三、监督奖励
下列情形,经核查属实,证据清楚的,按以下标准对首报人给予奖励:
1、行驶中争道抢行,逆向行驶,闯红灯,奖励首报人200元;
2、运行中使用手机、耳机,吸烟,闲谈,奖励首报人200元; 3、线路始发站首末车未按时发出,奖励首报人100元;
4、营运车辆无故脱离本线路行驶,奖励首报人100元;
5、服务人员私收票款、收钱不给票,奖励首报人100元;
6、车辆未停稳开门或未关门走车,奖励首报人50元;
7、车辆因故停驶,不帮助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或有人售票车不退票,奖励首报人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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